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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 113年申请精进师生实务职能方案 要点:

(1)公私立技专校院。

(2)当年度依「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条例」列为专案辅导學校者,不得申请。

(3)109年起,曾获本方案补助之计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请。

(4)已依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26条第1项规定,完成当梯次(6)6个月产业研習或研究之计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请资格。

(5)合作机构资本额至少需为30万元以上。

(6)學校同一名教师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