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組織規程經108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8年11月14日董事會修正通過,108年12月02日臺教技(二)字第1080171659號核定,正式設置育成中心。
第 十四 條 |
本校設育成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任具相關知識能力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助理教授級以上之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之,必要時得由職員擔任,秉承校長之命,主持該中心業務;並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辦理育成中心相關業務。 |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組織規程經108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8年11月14日董事會修正通過,108年12月02日臺教技(二)字第1080171659號核定,正式設置育成中心。
第 十四 條 |
本校設育成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任具相關知識能力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助理教授級以上之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之,必要時得由職員擔任,秉承校長之命,主持該中心業務;並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辦理育成中心相關業務。 |